证券代码:000796 证券简称:*ST 凯撒 公告编号:2023-058
【资料图】
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风险提示:
“公司”)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三亚中院”或“法院”)送达
的(2023)琼 02 破申 4 号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》,三亚中院决
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,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
任临时管理人。即使预重整受理,后续进入重整程序需要法院在裁定受理重整申
请前,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。期间,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向中国
证监会通报情况,中国证监会作出意见。最高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和
受理法院逐级报送的报告后,审查决定是否批复同意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案件。但
考虑到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及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,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申请
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
的相关法律文书,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
风险。
万元,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,公司股票
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此外,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
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,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
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;连续 2 年被
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;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单位尚存在 76,480.29
万元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;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
风险警示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。
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》,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
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凯撒世嘉”)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
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,480.29 万元。根据《关于
(国发[2020]14 号),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,
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
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,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
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,将直接影响上
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,因此,即便预重整受理,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
在重大不确定性,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。
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-90,485.59
万元,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,公司股票
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;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9.3.11
条规定的任一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如果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
整申请,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3 年修订)(以下简称“《股
票上市规则》”)的相关规定,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同时,
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7.5.10 条规定,公司
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一、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概述
司关于对公司的《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》,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
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,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,并
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《中国证
券报》《证券时报》和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的《关于被债权人申请
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52)。
民法院决定书》,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,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
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。
预重整期间,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:
(一)妥善保管财产、印章和账簿、文书等资料;
(二)继续经营的,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,勤勉经营管理,妥
善维护资产价值;
(三)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,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,及时向临时
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,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;
(四)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,就预重整方
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;
(五)停止清偿债务,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
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;
(六)与出资人、债权人、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
方案;
(七)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,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;
(八)支付预重整期间的费用及临时管理人报酬;
(九)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。
二、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基本情况
根据(2023)琼 02 破申 4 号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》,三亚
中院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,在预重整期间
开展相关工作。
预重整期间,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:
(一)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、 重大事项报告等义
务;
(二) 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、资产及负债情况、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;
(三) 初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;
(四)根据需要,协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;
(五)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、债权人、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
拟定预重整草案;
(六)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;
(七)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。
三、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
(一)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,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、资
产调查、审计评估等工作,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、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
商和沟通,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,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
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,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,提高后
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成功率。
(二)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,不代表三亚中院正式受理申请
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,此外,由于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,且面临前
述特别风险提示中有关风险,公司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
性。在预重整期间,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,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
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,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,在平等保护各方合
法权益的前提下,积极与相关方保持沟通,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
营发展问题的方案,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,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,
提高公司经营能力。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,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
经营管理工作。
四、风险提示
(一)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
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》。三亚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,
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。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
申请,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。若公司预重整成功 ,法院仍将依法审查
是否受理重整申请,后续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;若公司预重整
失败,则可能无法进入重整程序。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,无论公
司预重整能否成功、能否进入重整程序,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
产经营管理工作。
(二)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
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-90,485.59
万元,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,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
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。此外,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
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,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
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;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意见
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;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,预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
决;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截至本公告
披露日,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,前述面临有关重大风
险的基本面未发生变化。
(三)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
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》,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,控股股东凯撒世嘉及其关
联方与公司存在 78,104.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,且预
计未来 1 个月内无法解决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
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,480.29 万元,资金占用余额较高且仍未解决。根据《关于
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(国发[2020]14 号),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
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、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,将直接影响上市
公司破产重整进程,因此,基于前述情况,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
定性,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有关风险,理性决策、谨慎投资。
(四)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
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-90,485.59
万元,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,公司股票
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;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 9.3.11
条规定的任一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。此外,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
的重整申请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
市风险警示。同时,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,根据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
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,请
投资者理性投资,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。公司将严格按照《深圳证券交易
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——破产
重整等事项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
大投资者: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和巨潮资讯
网(www.cninfo.com.cn)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,注意投资风险。
五、备查文件
(2023)琼 02 破申 4 号《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》
特此公告。
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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