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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12时起 厦门进入伏季休渔期
来源:厦门网     时间:2023-04-27 09:17: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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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网讯 (本网记者 连芊)4月26日,记者从市海洋发展局获悉,今年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,伏季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,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。

今年,我市仍然将执行“最严格的伏休制度”和“最严格的伏休管理”,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。对于查获的违规在册渔船一律扣除、扣减伏季休渔补贴,对于查获的涉渔“三无”渔船一律没收拆解,对于查获的违法电鱼行为一律移送海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
休伏期间,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,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,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。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,应当提前主动向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;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,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。此外,伏休期间禁止收购、销售、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,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,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。

据悉,厦门市自1999年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以来,到今年已是第25个年头,伏休期间的执法也从未放松。为了保护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和渔民的长远利益,日前,市海洋发展局结合我市实际,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》,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且本次通告有效期调整为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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